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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○○八年冬季征兵公告

时间:2012/07/16 16:15:35  来源:   作者:   点击:

为贯彻执行国务院、中央军委2008年冬季征兵命令和芙蓉区政府、区武装部征兵工作会议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,现将征兵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征集对象及范围
根据总部要求,今年征集对象的主体为各级各类院校(含普通本科、高职专科、普通高中、中专、技校)应届毕业生。凡我校职工子弟及在读全日制本、专科生(原籍限湖南省内),年龄在18周岁至20周岁(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),具有以上文化程度的男性青年均可报名应征。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周岁。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的原则,可征集12月31日以前年满17岁的应届高中(含职高、中专、技校)毕业的青年入伍。
二、政治条件
按照公安部、总参谋部、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制定颁布的《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》执行。
三、身体条件
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颁发的《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》和今年总参谋部、总后勤部和国家卫生部联合下发的《关于调整部分征兵体检标准问题的通知》(参动〔2008〕109号)执行。
四、基本程序
1、宣传报名阶段;10月20日至10月31日,每天上午8:00—11:30,下午2:00—5:30在第五教学楼一楼武装部军事教研室报名(双休日14:30—17:00接受报名)。报名时请携带本人户口簿、身份证、毕业证(在读大学生携带学生证)的原件及复印件,另带四张一寸免冠照片。(联系电话:4618016,13787118482)
2、体检政审阶段;11月1日至11月25日,应征公民在接受体检和政审时,要积极配合兵役机关的工作,如实反映身体情况和既往病史,如实汇报本人和家庭的政历情况。今年适当放宽了高学历青年在视力等方面的要求。
3、定兵阶段;11月26日至12月9日,由兵役机关对合格的应征公民进行全面衡量,在同等条件下,优先征集高学历青年,并优先批准本(专)科应届毕业生入伍。
4、交接起运阶段;12月10日至12月31日。
五、优抚待遇
1、在校全日制大学生应征入伍,按有关规定保留学籍,退役后准其复学。并根据服役期间表现情况给予适当学费减免。征集的普通本科、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退伍后,不管入伍前是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,都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安置。
2、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,结合我校2005年(第30号)会议纪要精神,从2005年冬季以后入伍的本校职工子弟,退役后实行转移安置政策。
3、家属享受军属待遇。


湖南农业大学武装部
二○○八年十月二十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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